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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证件办理

2018-01-22 12:47:11 

   
办理对象:来中国任职、就业的外籍人员须在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来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须在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外国驻中国记者在粤居留,应持J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记者类居留证件;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须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来中国探望常住外国人或因治病、购置房产或其他事由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办理条件:来中国任职、就业的外籍人员须在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来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须在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外国驻中国记者在粤居留,应持J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记者类居留证件;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须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团聚类居留证件;来中国探望常住外国人或因治病、购置房产或其他事由在中国居留的外国人,应持S1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之内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
 
所需材料
 
     (一)工作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外国人免交);

6、持Z字签证入境者须提交:

(1)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

(2)任职就业单位证明函件(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交广东省外事部门外国机构服务处出具的证明函件);

(3)未备案的单位须提交有效登记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

7、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需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学习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的外国人免交);

6、持X1字签证入境者须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证明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在校外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需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同意勤工助学或校外实习的函件。

 

(三)记者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外国人免交);

6、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核发的《外国记者证》;

7、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或外交部新闻司、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四)团聚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外国人免交);

6、持Q1字签证入境者,提交被探望人的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需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7、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

中国内地居民:本地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薄,外地户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华侨提交中国护照和国外定居证明;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和港澳台居民还应当提交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8、外籍华人、华侨在粤寄养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除提交1至5项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寄养儿童的出生证明;

(2)寄养儿童外籍父母护照复印件,以及中籍父母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的复印件;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4)寄养儿童父母的委托书(需注明委托抚养或监护人、寄养年限),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并注明具体寄养时限)。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外文证明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外国主管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五)私人事务类居留证件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卫生检疫部门或当地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的医疗检查项必须包括法定不准入境疾病的项目(未满18周岁或已满70周岁外国人免交);

6、与居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持S1字签证入境来中国探望常住外国人的,还需提交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探望常住外国人的,需提交被探望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关系证明;

(2)来中国接受医疗救助和服务的外国人,提交在在粤县级以上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接受医疗服务的证明;

(3)年满60周岁在中国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

(4)因其他私人事务确需在中国居留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外文证明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外国主管机构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居留证件延期需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和公安部委托的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对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签证证件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签证和停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表格下载:填表机自助填表
 
办事窗口:阳江市公安局服务办证大厅前台16至25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阳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0662-3325005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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