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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探亲签注

2018-01-19 01:06:49 

   
办理对象: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一)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二)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三)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与香港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

 
办理条件:
 

广东省户籍居民,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申请人的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人申请相同的探亲签注:(一)申请人的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子女不予单独申请;(二)申请人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申请;(三)申请人子女未满十八周岁。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与香港澳门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澳门探亲签注。

 
 
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近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除外)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交验身份证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特殊情形: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二)持有合法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人员在居住地办理往来港澳探亲签注,还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三)在广州、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大学生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五、交验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提交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六、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一)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二)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三)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四)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五)亲属在澳门就业(劳务人员除外)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六)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往来港澳探亲签注,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申请材料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首次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及被探望亲属须一同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面见及询问。两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的,需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无。

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为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签注为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请为30日。

(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

一次有效签注15元。

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常见问题解答
      
     探亲签注(T)发给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三个月多次、一年多次共三种。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表格下载:填表机自助填表
 
办事窗口:阳江市公安局服务办证大厅前台16至25号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阳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0662-3325005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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