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公安机关
2、承办单位: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三、办理时间、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五、审核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所需材料
须按规定先申办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七、办事流程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