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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办事指南

2017-10-18 03:20:07 

 
    一、事项名称
    申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机构
    1、办理机构:公安机关
    2、承办单位: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
    三、办理时间、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四、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五、审核条件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六、所需材料
    须按规定先申办居民身份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七、办事流程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每证10元。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九、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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