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按《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组织部门或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调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十、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一、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