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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登记

2010-03-30 08:31:10 

   (一)办事条件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办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二)办事规定

  1、省级党政机关、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由本单位出具公函。

  2、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属党政机关或党政机关组成部门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出具公函(即由党委、政府、政协、人大各自出函,广州、深圳市可由市党政机关办公厅出函);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州、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出具公函。

  3、各级公安机关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公函,并出具省厅主管部门意见。

  4、各市每年办理第一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不进行打分,直接办理,并在20个工作日办结。办理第二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实行打分制度,车管处成立审批小组进行审批。具体审批原则如下:以省级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各单位每年申请办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起始分为100分,每办理1辆,从起始分中扣减1分,申请时的扣减剩余分即为各单位得分,按照分数高低顺序进行审批,并对社会公开。同时,鉴于经济发达地区对外交流较为频繁,其需求客观上比其他地区要多,因此,其指标可适当增加。打分计算办法:以省直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为单位,各具有基础分100分,每办理1辆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从基础分中扣减1分,按照受理日期的扣减剩余得分的高低进行排队审批。计算公式为:单位得分=基础分100-已办公务车×1

  5、公务车指标每年审批44辆。

  6、各单位只能办理1辆。

  7、内地公务车入出澳门行驶牌证参照内地公务车入出香港行驶牌证办理。

  (三)办事提交以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省级党政机关、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由本单位出具公函;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属党政机关或党政机关组成部门的,由各地级以上市党政机关出具公函(即由党委、政府、政协、人大各自出函,广州、深圳市可由市党政机关办公厅出函);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州、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出具公函;各级公安机关申请内地公务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的,由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公函,并出具省厅主管部门意见。

  3、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6、驾驶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7、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四)办事期限

  指标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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