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广东省外经贸厅、广州市外经贸局或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粤、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或《“三来一补”企业粤、港、澳自货自运厂车审批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广东省对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
4、商户属香港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公司的,还须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在国外的公司注册证书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7、驾驶员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回乡证);(复印件);
8、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二)办事期限
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