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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港澳车辆更换车厢或车架登记 

2010-03-30 08:28:25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香港(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商户属香港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其中属香港有限公司的,还须提供香港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中文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在国外的公司注册证书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外国公民提交《护照》并经省内公证处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4)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须港(澳)私家车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商户不符,属香港有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国外公司的,办理香港(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须提交律师行证明文件及中文翻译本;上述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商户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8)《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专业运输公司车辆。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专业运输车辆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7)《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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