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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办理业务的相关提示 

2010-03-30 08:22:26 

   (一)私家车新办,对申请人的身份有如下要求:

  投资类的须面见法人代表或投资公司的董事。如投资公司董事前来办理,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供《周年申报表》;属香港无限公司的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属澳门公司的,须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证明》;属海外公司的,提供律师函(主要用途是证明申请人是董事)。

  政协委员类的新办,委员的名单要先报省政协确认后送我所备案,由委员本人前来办理或由当地政协工作人员代办理。

  (二)日常业务委托办理的要求。

  1、如批文上的司机前来办理业务,按要求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资料即可,不需要出具委托手续。

  2、代办业务的,除需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资料外,另外再填写好《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的申请方式代理人声明栏内容,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牌证所有人的证明文件(投资类的属公司投资的提供商业登记文件,属个人投资的提供投资者回乡证;属购房类的提供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属内地出港公务车和商务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属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类提供该委员、代表的回乡证)。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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