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入出内地车辆的内地机动车号牌、《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行驶标志》、《驾车入出境签注》、《固封通知书》或《受理回执》灭失或者丢失,填写《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有关内容,向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处申请。
(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核对)
1、补领机动车号牌。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交回剩余的旧机动车号牌;
(3)《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4)书面遗失声明(属被盗的,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回执);
(5)车辆行驶证。
2、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车辆角度为前方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4)书面遗失声明;
(5)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
3、补领《行驶标志》、《驾车入出境签注》、《固封通知书》。
(1)《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4)书面遗失声明;
(5)车辆登记文件(复印件)或驾驶员个人身份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