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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机动车及驾驶员入出境行驶牌证指标注销登记

2010-03-30 08:13:24 

   (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内地机动车号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内地车辆除外);

  4、海关出具的机动车出境证明(内地车辆除外)。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向海关发出《注销、停驶通知书》。此外,车主还可以选择邮政快递的形式向海关发出,邮资由车主垫付。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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