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停驶凭证(原《受理回执》);
3、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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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停驶凭证(原《受理回执》);
3、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4张;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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