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
(1)商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内地承办单位联);
(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车辆登记文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复印件;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6)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
(7)《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二)办事期限
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