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1、广东省内新成立的专业货物运输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批准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详细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
(6)粤港入出境的货运公司须提交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2、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新成立的专业货物运输公司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政府或广东省外经贸厅指标分配文件;
(2)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内地出入港澳地区运输企业除外);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港(澳)方与内地签定的《合同》(合同中必须注明双方详细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
(6)在广东省内揽运货物的,需提交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
3、广东省内专业货物运输公司车辆批文延期备案所须资料:
(1)广东省外经贸厅批准文件;
(2)粤港入出境的货运公司须提交广东省财政厅出具的《粤港直通车指标费专用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