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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注销规定
2010-03-30 06:59:11
公安机关户籍民警发现并经核实或公民主动申报以下事项的,予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
1
)公民死亡的;
(
2
)公民户口迁出的;
(
3
)参军入伍的;
(
4
)经批准前往国(境)外定居的;
(
5
)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
6
)拥有双重身份或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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