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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安欺行霸市团伙一审批判

2012-10-13 12:00:00 

  昨日,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对以李学安为首的26人欺行霸市犯罪团伙案一审宣判,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骗取贷款、高利转贷、串通投标等罪,对李学安数罪并罚,合处有期徒刑32年6个月,并处罚金536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360万元。另有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5个月。
  李学安与其妻子成立安鑫公司,开发经营阳江市区某房地产项目。2006年以来,李学安在开发经营阳江市区某房地产项目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指使梁某焕等售楼部工作人员以不提供建房手续、不办理土地转让更名手续或收回土地等手段威胁相关业主,并通过打电话或召开会议进行恐吓,强迫业主按李学安自定的项目和标准缴费,勒索梁某、冯某等66名业主共3046668元。
  李学安与黄某共谋强行统建该小区A2、C区房屋,采取不接受统建则不协助小区购地业主办理报建、转让过户手续或原价收回土地等方式,迫使林某、杜某等7户业主接受按安鑫公司指定的由黄某为承建商进行统建房屋,房屋总造价4738588元。
  为牟取非法利益,李学安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成立阳江市兴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非法从事高利贷业务。从2009年1月23日至2012年5月间,李学安等人通过兴业公司或以个人名义先后向社会不特定企业或个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款共137634840元(其中含高利转贷300.18万元),非法收取利息共计32927698元。
  2011年11月,李学安与许某通过伪造购销合同等资料,骗得银行贷款1900万元。为牟取高额利息,李学安将其中300.18万元以5%至6%的月息转贷给他人,非法收取利息40.346万元,已支付银行利息85392.87元,违法所得318067.13元。
此外,李学安等人还实施了串通投标承揽工程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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