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晚上8时20分左右,在市区漠江路与石湾路交汇路口处,一辆没超速没逆行正“谨慎”行驶中的红色小轿车被交警拦截。原来该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使用了远光灯。这是11日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防事故、保畅通”创建活动,对机动车滥开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时的一幕。 说起远光灯,很多司机朋友都对滥用远光灯行为深恶痛绝。但在现实中,还是不乏“只要开灯就用远光”的“路霸”,成为夜间行车的一大安全隐患。“我完全不知道我开了远光灯。”当晚被拦住的红色小轿车司机略有微词。执勤民警上前对其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同时手把手示范称:“远光灯开启,车内显示屏的蓝色车灯标识会亮,平时开车时一定要留意这个。”按照规定,仅在公路和山区道路,非车辆交会时才可以使用远光灯,一般情况在有照明保证的城区按规定坚决不能使用。而据记者当晚看到的情况,市区有不少车辆都存在滥用远光灯现象,明晃晃的车灯就在眼前直射,行人看久了眼睛都受不了,更别说要专心开车的司机了对此,市区大队当晚出动警力45人次,警车18辆次,除了在市区漠江路与石湾路交汇处设置固定卡点执勤外,还派出机动巡逻组巡城,严抓交通违法违规现象。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一旦被查处,将面临罚款200元,扣1分的处罚。据统计,本次行动中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3起,同时还查处饮酒驾驶5起,醉驾3起,重型自卸货车超员1起,重型自卸货车疲劳驾驶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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