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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飓风”之力狠打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
创新“1+3+6”打击模式
    
发布时间: 2016-07-07 05:00:00      来源:阳江市公安局   
 
    经济犯罪对国家、社会、群众的危害非常之大,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当前经济犯罪领域中涉及群众最多、社会影响较大、涉案金额巨大、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之一。为帮群众捂紧自身的“钱袋子”,阳江警方结合辖区实际,创新“1+3+6”打击模式,借“飓风2016”专项行动之力,以刮“飓风”之势,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展开凌厉打击攻势,并取得了优异打击成效。
 
    打击重点
    “飓风2016”专项打击行动中,打击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是其中一项重点打击任务。据市公安局“飓风2016”专项办有关负责人透露,本次打击涉金融领域突出犯罪主要包括五类犯罪活动,分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地下钱庄、猎狐行动、涉银行卡犯罪、涉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等。其中,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主要包括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类。
    截止目前,全市共侦破涉金融领域案件16宗,其中破涉众型犯罪案9宗、盗刷银行卡犯罪案3宗、假币案3宗、地下钱庄犯罪案1宗;刑事拘留违法犯罪嫌疑人32名,猎狐行动抓获境外在逃人员2名,发起集群战役1起。
 
    创新“1+3+6”打击模式
    “飓风2016”专项打击行动启动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闻“风”而动,提早部署谋划,在深度研判我市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创新思维,创建出“1+3+6”的侦查破案模式,有效地推动打击行动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那么,何谓“1+3+6”模式?
    “1”即成立一个“专项办”。行动启动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立即成立打击行动“专项办”,统筹、指挥协调全市经侦部门打击破案工作及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联系工作,是整个经侦部门打击工作的指挥“大脑”。
    “3”即组建三个领着“尚方宝剑”的“小组”。为了确保行动取得重大战果,推动打击行动取得是实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从本支队抽调警力组建了“情报研判小组”、“督导小组”、“执法质量把关小组”。要破案,必须要有线索,这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因此,“情报研判小组”是由支队一把手牵头组织,专司案件线索收集排查及大要案件的研判分析。“督导小组”则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市经侦部门的打击工作开展督导,一旦发现打击不力或打击效果不明显,“督导小组”立即介入,帮打击单位“把脉”,找出短板,突破瓶颈。“执法质量把关小组”的主要作用则为各宗案件的侦办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保障,确保办案质量及效率,让每宗案件都无缝可“叮”。
    “6”即六个“专责小组”。“飓风2016”专项打击行动中,经侦部分重点开展的打击对象主要有5项。为确保每项打击工作都能够“落地”生花结果,做到责任明、方向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大队为单位,分别组建了5个分项专责小组及1个经验材料汇总专责小组。除此之外,支队领导也进行了明确的分工,支队长负责全面统筹,其他支队领导各负责联系县级大队工作,并根据各自分管的业务具体负责不同分项工作。
在逐层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上暗访督导的推动,再与警队中其他有关部门的捆绑作战,队伍的打击战斗力瞬间凝聚,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为案件侦破工作带来契机,成功收网多起金融领域犯罪案件。
 
    从零散线索中挖掘大要案
    “涉金融领域的犯罪是非常隐蔽的,相对于其他经济发达的地区,我们要破这种案件难度更大。”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彭德扬坦言。
    为了将潜伏在“深水区”的犯罪分子揪出水面,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将案件线索挖掘作为重点工作,从零散线索入手,将一些表面看是零星的“小案”警情进行收集汇总,然后逐条进行反复分析研判,追缉线索的“源头”,直到挖出“大鳄”。
    同时,为确保每宗案件都打得“漂亮”,不让行动有“漏网之鱼”,支队从零散线索的排查研判、侦查、打击收网到结案,都一直“跟踪”到底,直到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这样大大提升了打击效能,确保打击成效位居全省前列。
 
    案例:侦破重大购售新版假币案
    6月24日上午,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组织阳春、江城经侦部门出动30余名警力展开统一收网行动,在江城区白沙街道辖区抓获涉嫌出售、购买假币的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缴获假人民币(均为新版一百元面值,机制打印)共10万元,破出售、购买假币案一起。
    今年5月,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办案民警在对一起零散的假币警情进行分析研判时,发现陈某在市内使用假币的线索。民警通过层层扩线侦查,发现一条跨区域销售假币的犯罪线索,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6月24日上午,市公安局组织市局、阳春、江城等地警力展开收网行动,在江城区白沙街道某饭店一客房内成功抓获购买假币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女,49岁,广西玉林人),当场在何某租住的客房内缴获假币5万元。随后循线又在江城区白沙街道白沙大道附近抓获正在进行假币交易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51岁,阳春市人)和冯某某(女,56岁,江城区人),现场再缴获假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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