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鹤山市公安局破获一宗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刑拘一名代办银行借记卡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利用他人身份证资料办理的银行卡15张及他人身份证22个。
10月8日,该局民警在鹤山市沙坪城区中山路巡逻时,接指挥中心110通报,怀疑一名男子在中山路一银行内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立即赶往现场调查。此时,那男子并没有发现民警到场,正大声地与银行大堂经理狡辩,称自己已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没有任何问题,要求该银行继续替自己办理开卡业务。民警当即上前出示证件,盘查该男子。他见到民警后立即改变了语气,称自己有事不办理了,准备逃跑。民警当场将他控制住,从其身上搜出别人的身份证22张及多个银行的银联借记卡15张。
该男子经审讯,自称是河南人李某,并从多张身份证中取出一张与自己相像的称是自己的真实身份证。然而这样的小伎俩瞒不过民警,该男子因对河南话及河南风土人情一窍不通,这才如实供认:他是29岁的潮州人詹某,通过网上QQ聊天工具,收取对方提供的身份证、电话卡及相应的食宿费用后,到鹤山市各个银行营业网点代开银行借记卡,将办好的银行卡等资料寄回对方后收取每张卡30~50元的费用,自2013年9月3日以来已在鹤山办理过8张银行卡并成功获得了报酬,认为这样办卡可轻松赚钱,于是再次以其中一张身份证照片与自己相像的河南人李某的身份证入住鹤山沙坪某酒店后,活跃在鹤山市各个银行办理开卡业务,至被抓获时已办理了15张银联借记卡。
据悉,新的刑法修正案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首次将这种行为入罪,定性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